驻马店中院:以案析理端正法官法治理念

  发布时间:2011-11-24 09:37:01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是放纵犯罪吗?”“如何发挥个案的裁判在引领社会道德和价值取向中的作用?”……连日来,驻马店中院结合“赵作海案”、“南京彭宇案”等典型案例,引导办案法官围绕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争议和错误认识,深入分析案例,认真开展讨论,以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和认识。

    近年来,驻马店中院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有少数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没有入脑入心,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甚至是错误观念。为端正法官司法理念,驻马店中院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过程中,结合干警思想上易产生的错误认识,精心选取“赵作海案”等发生在全国法院系统的7个典型案例,并围绕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设计22个话题,组织办案法官结合案例和工作实际进行讨论和反思。法官们一致反映,典型案例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对其进行解剖分析,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教育的好形式。通过以案析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本质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真正懂得了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法官们表示,要以此为鉴,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切实把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使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得到较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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