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逃避公路费用征收导致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朱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今年3月22日上午,被告人朱某驾车外出办事,为逃避收费站收费,在西平县柏亭办事处徐楼村路口,明知收费站工作人员宁某在车前拦车,却故意开车将其碾伤,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宁海龙的损伤属轻伤。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投案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在量刑时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公路通行依法交费是驾车人的基本义务,切莫贪念小便宜因小失大,损人害己,得不偿失留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