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摩托撞人后弃车逃逸,只是受伤人抢救无效死亡。近日,西平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4月9日20时15分,被告人张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至西平县重渠乡武海村委小武庄村东时,将任某撞伤,造成任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弃车逃逸。经西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属自愿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5万元,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有逃逸情节,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