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设空壳公司 实施诈骗被判十一年

  发布时间:2011-12-02 09:01:34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假出资成立空壳公司实施诈骗的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8年,被告人屈某伙同他人以虚假出资的方式设立西平县嫘祖故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后以投资开发嫘祖故里蜘蛛山建设工程项目的名义,提供土地押金650万元和上海浦发行3000万元的存单的虚假证明给郑州东胜招投标有限公司周口业务部黄某,取得对方信任后在黄某的介绍下于2009年3月29日与重庆市天宇实业集团公司王某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骗取承包人牛某工程保证金20万元,并造成工程施工损失52万元。

    2009年4月份,被告人屈某以投资开发嫘祖故里蜘蛛山建设项目工程的名义,提供向西平县财政局交承包款175.5万元、土地押金650万元的虚假证明给河南万宜工程有限公司周口业务部黄某,骗取对方信任后,同年 6月5日与中航长城工程有限公司金某签订工程施工协议,骗取承包人余某工程保证金26万元,并造成工程施工损失14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伪造签订合同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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