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钱嫌少盗现金 被判徒刑且罚金

  发布时间:2011-12-02 09:44:38


    讨要工钱要方法得当,否则,偷鸡不成啄把米。近日,西平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房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10月25日,被告人房某帮西平县人和乡花牛陈村委10组村民李某收玉米,因嫌李某给工钱少,便趁其家中无人之机盗走现金18200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房某退还被害人现金17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房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主动退还绝大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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