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书不育人 侵占学生学费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2-06 16:29:17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因此为人师表应注重师德、教书育人,以无愧于天底下最神圣的职业。但西平县某中学教师的张某却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刑。

    2008年8月至2010年9月,张某利用其担任西平县某中学高中部班主任,收取学生学费的职务便利,采取将其所任班主任期间的十余名学生报为走读、退学或艺术生(艺术生不在学校上课,报成艺术生后每月只需交给学校800元钱)的方式,把从学生手里收取的学费不上缴或少上缴给学校,侵占西平县某中学学费109950元。

    西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侵吞西平县某中学学费,数额巨大,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且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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