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拍现场应该是公平有序的交易场合,不料竞买方为竞标胜算却大打出手。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为竞拍土地使用权而引发的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5年11月,西平县国土资源局对西平县鞋厂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挂牌出让,并定于12月19日进行竞拍。闫某安排张某、范某以西平力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参加竞买,李某、孙某也报名参加竞买。在竞拍之前,闫某等人认为李某、孙某为竞拍召集了人员,闫某等人也纠集数十人,并指使部分人员携带刀具前往西平县国土资源局,意图与李某、孙某一方进行殴斗。被告人杨某也到现场为竞拍造势。后范某首先持刀砍伤孙某,其他人员也随即追砍孙某、张某等人。后经法医鉴定,孙某的损伤为重伤,构成四级伤残,其他三人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出于摆场助威的目的,到殴斗现场助威造势,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