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纠纷引争执 铁锤砸人获刑罚
作者:西平法院 刘丹丹 发布时间:2011-12-06 16:37:09
近日,西平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月。
2011年5月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陈某与其邻居陈某某因宅基地纠纷发生争执,在争执中,被告人陈某用铁锤将陈某某砸伤。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陈某某的损伤属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态度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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