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戚打抱不平 参与厮打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2-07 09:20:56


    近日,西平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某因参与厮打伤害他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1年4月17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到西平县出山镇出山街其姨郑某家走亲戚时,恰遇郑某与于某因宅基地纠纷发生厮打,被告人刘某遂参与厮打,在厮打中,刘某将于某推倒致伤。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于某的损伤属轻伤。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某经济损失2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刘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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