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6日,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遂平县阳丰褚堂乡惠民塑胶袋厂为21名农民工发放被拖欠的工资。
2011年11月10日,田少青等21名农民工到遂平县劳动监察大队、信访局要求政府督促老板兑现被拖欠的69000元工资。政府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工资。遂平县人民法院为农民工开启绿色诉讼通道,指派法官到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对应收诉讼费1275元全部免收,当即办理了立案手续。
遂平县法院立案受理当日就通知被告沈红民到庭查明案件事实。2011年8—10月份,田少青等21名农民工在民营企业主沈红民开办的惠民塑胶袋厂打工,三个月未领取到工资,被拖欠工资69000余元。遂平县法院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蔚涛高度重视,亲自组织分管副院长曹国忠和承办法官阙景分析案情,研究矛盾纠纷化解措施。当日,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并通知被告人沈红民提供的债务人进行债权转移,不再向沈红民履行债务,而向21名农民工履行债务,当天为21名农民工讨回2万多元工资。下余被拖欠工资,经过承办法官打电话反复地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11月15日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被告沈红民4日内向原告方偿还下余欠款的调解协议。在协议履行期间内,承办法官亦每天打电话督促沈红民履行义务,沈红民在调解履行期间内未能履行调解协议内容,该案随即转入执行程序。
2011年11月18日,执行干警靳新生前往被执行人沈红民的惠民塑胶袋厂和家中作他的思想工作,向他讲法律后果、讲做人的道德、讲企业的责任,说服沈红民答应了三日内兑付拖欠的工资。但沈红民提出清偿薪资的前提是农民工需归还从厂里卸掉的机器设备零件。承办法官阙景和执行干警靳新生又一起做农民工的思想工作,向他们阐明卸掉的机器设备零件抵除工资的方式是不对的,合法的权益不能通过违法的方式维护,说服他们归还了对于他们来说无用的机器零件。12月3日,被执行人将拖欠工资余额打到遂平县法院帐户上。考虑到本案农民工人数众多,居住地点不一,为方便农民工的生产生活,遂平县法院决定到他们打工的地点集中为他们发放被拖欠的薪资。
2011年12月6日,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到驻马店市回访案件当事人行程中,得知遂平县法院在开展第三次拖欠农民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迅立速调快执一起涉案人数众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决定前往集中发放工资现场。张立勇院长的到达现场后,亲切地问候了田少青等21名农民工的生活情况,询问了法院在办理拖欠农民工资案件过程中法官的态度和做法,并向21名农民工亲手发放了被拖欠的工资,民工们领到工资后高兴地说,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们讨回了工资。当得知向他们发放被拖欠工资的人是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时,他们激动地向张院长表达对法院的感谢,热情地拍手鼓起阵阵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