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个别基层法庭出现了当事人败诉后既不服判又不上诉,而是纠集一帮亲戚朋友或社会人员到法庭闹事、威胁和拽拉厮打法官的现象。此类行为,不仅给法官办案造成较大压力,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而且对法官的正常生活,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为妥善处置类似事件,减少败诉当事人的情绪过激行为,确保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法庭工作秩序。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基层人民法庭的安保措施。
提高基层法庭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体能培训。基层法庭地处乡村,相对偏僻,作为一名基层法庭工作人员,绝不能忽视对安全事故的预防,要意识到随时都有危险性的存在,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法院应组织基层法庭的工作人员进行体能培训,学习自我保护技巧,进一步提高自我防护的能力。
多渠道加强对败诉当事人的情绪疏导。既然是对簿公堂,就必然有输赢,为了能够有效缓和败诉当事人的敌对情绪,基层法庭要充分发动败诉当事人的家人、单位领导、社区干部、委托代理人、律师等相关人员对败诉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其心理状况,预防矛盾激化。尤其是在送达判决书时,办案法官要有意识的留意败诉当事人的心理变化,然后择机对败诉当事人耐心的进行判后答疑,疏导他们的情绪,防止败诉当事人过于激动而导致矛盾激化。
加大对基层法庭的资金投入,增添必要的防护设备。基层法庭大都经费紧张,财政拨款比较有限,从而导致基层法庭缺乏安检、电子监控、警械等一些必要的防护设备。为了有效应对败诉当事人所引发的突发事件,提高干警的自我防护能力,法院应加大对基层法庭的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数码摄像机,在法庭的重要部位安装电子监控,使每名干警的办公室都配有必要的警械器具。
为基层法庭增派法警,与当地派出所搞好联护。基层法庭大都地处偏远,人员较少且没有专职法警,而办案法官又手无寸铁。因此,为基层法庭增派至少一名法警可以确保及时的控制事态,同时对行为过激的败诉当事人也是一种有效的震慑作用。另外,要与当地的派出所搞好联护,落实警法联动安保制度,明确基层法庭的负责民警。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当地派出所民警能及时赶到现场制止事态发展。
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对于扰乱法庭秩序,威胁办案法官的败诉当事人一定要加大惩罚力度,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及时给予刑事处罚;尤其是要对闹事的幕后主使者、操纵者给予严厉的惩罚,绝不姑息纵容,让法官工作的有尊严,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