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手伸向枕边人 拘役三月方悔悟

  发布时间:2011-12-08 09:24:00


    朋友之间本应该推心置腹,而被告人刘某却对自己昔日好友打起了主意。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刘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7月2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刘某在同村村民刘某某家住宿时,趁好友刘某某熟睡之机,趁机将其衣服口袋里的钱包现金盗走,经查包内有现金1627元(案发后赃款追回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钱财,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刘笛自愿认罪,且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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