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法院一审审结一起38名农民工集体讨薪案

  发布时间:2011-12-08 09:27:22


    12月5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拖欠38名农民工工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河南省大成建设有限公司偿还38名农民工工资款34420.50元和垫资材料款8199.95元。

    2010年3月至2011年5月底,河南省大成建设有限公司招标承建汝南县三里店乡王免庄段创业大道工程,经与大成公司协商,38名农民工共同受雇于大成公司为其提供劳务。在施工中,由于沙子、石子、水泥不够,影响施工进程,大成公司要求38名工人为其赊购材料。工程结束后,经结算,38名农民工为大成公司施工983.43平方米,计款34420.05元,为大成公司垫资赊购材料款8199.95元。因大成公司未支付上述款项,38名农民工在今年10月多次到汝南县委、县政府打出横幅集体上访。

    汝南法院得知此事,立即主动介入及时受理了这起拖欠38名农民工工资案,并专门组织业务熟练的民一庭法官快审快结,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不仅快捷地用审判手段保护了38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有效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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