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熏心走捷径 生产劣药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2-08 09:34:05


    发家致富应合法经营,被告人和丙闯却动了歪脑筋,生产假冒伪劣除草剂,给使用的农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近日,西平法院一审以生产伪劣农药罪判处和丙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9年9月份,被告人和丙闯与岳连君、丁东方(均判刑)达成协议,由岳连君提供其本人注册的上海圣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美国“立尔得”牌麦草克苯磺隆除草剂的原料及外包装,安阳红旗药业公司负责加工生产分装“麦草克”除草剂,并由上海圣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驻郑州办事处向市场销售。产品生产后,销往西平50件。2010年3月份,西平县八个乡镇411户农民种植的小麦,因施用“麦草克” 苯磺隆除草剂出现危害,严重影响了小麦的正常生长。经河南省农药检定所对“麦草克” 苯磺隆除草剂进行鉴定,“麦草克” 苯磺隆除草剂系伪劣农药。经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施用“麦草克” 苯磺隆除草剂小麦损失额为49900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和丙闯违反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伙同他人生产假农药,且被告人和丙闯明知是假农药而予以生产,使农户遭受重大损失,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生产伪劣农药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和丙闯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予减轻处罚,且积极赔偿了受损农户的经济损失,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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