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施工致人死亡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发布时间:2011-12-09 09:25:10


    商品房的施工应安全第一,被告人熊德江无视法律、法规的施工操作规范,致两人死亡。近日,西平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熊德亮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该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熊德江任西平县京都公寓项目第9、10号楼施工负责人期间,在工程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人员操作起重机械龙门架,让未经检验机构检测的起重机械投入施工作业,2011年4月17日下午起重机械出现安全隐患时,被告人熊德江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致使起重机械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两名工人死亡。

    该院认为,被告人熊德江身为施工劳务承包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两名施工工人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量刑时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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