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因此毒品犯罪一直是我国法律打击的重点。近日,西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2011年3月份,被告人焦某在西平县城西平浴池门口以每包(约0.2克)100元的价格,四次卖给吸毒人员谷丹丹四包毒品吗啡。
西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焦某明知毒品而非法销售,又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