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触电死亡未有答复 欲炸气站只为同归于尽

  发布时间:2011-12-13 10:25:00


    近日,西平法院审结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11月4日晚,被告人王某因其二哥王某某在西平县柏亭办事处裕星加气站施工时触电死亡后的赔偿问题未解决,遂购买汽油和打火机到裕星加气站,欲炸掉气站,后被西平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好,系属犯罪未遂,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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