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王某系西平县农业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农药门市部派送假除草剂,给使用农户造成重大损失。近日,西平法院判处被告人潘某、王某、陈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该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份,被告人潘某、王某伙同被告人陈某,从上海圣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购进“麦草克除草剂”55件(共计1100袋),利用潘某、王某担任西平县农业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向西平县8个乡镇的13个农药门市部派送。2010年3月份,农户因喷洒该药,造成4338.23亩小麦收到不同程度药害,引起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评估,共造成经济损失49900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潘某、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陈某向所管辖的商户销售伪劣农药,致使农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三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后均能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在量刑时可对其从轻处罚。且农户造成的损失已得到赔偿。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