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车匪路霸“不仅扰乱交通秩序,而且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依法严厉打击。2010年1月19日,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丁某海、常某立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判决:二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丁某海有期徒刑十个月,常某立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6月份,丁某海、常某立伙同李某平(另案处理)、刘某收(在逃)、倪某来(在逃)等人以看护公路为由随意拦截过往重渠乡王湾新修水泥路的自行车、电动车及机动车辆,索要钱财,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认为,丁某海、常某立伙同他人以看护公路为由多次随意拦截过往车辆并强行索要钱财,情节恶劣,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请求依法判处应予支持。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在量刑时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于是,法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