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拆迁却贪污 私分经费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1-12-15 09:07:01


    近日,西平法院审结一起贪污案。被告人胥某、杨某、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0年7月,被告人胥某、杨某、贾某三人在协助县政府从事拆迁补偿过程中,多次向县城市建设拆迁工程指挥部申请拆迁工作经费。在申请拆迁工作经费的报告被批准后,被告人胥某、杨某、贾某三人采取收入不记帐的手段,将从县城市建设拆迁工程指挥部领取的专项拆迁工作经费2万元私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胥某、杨某、贾某在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工作中,采取隐瞒收入的手段占有国家财产2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鉴于三被告人自愿认罪,且积极退出全部非法所得,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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