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法院妥善执行一起因离婚引起的小孩抚养及抚养费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1-12-15 09:12:39


    12月13日,新蔡法院妥善执结一起因离婚引起的小孩抚养及抚养费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效果非常满意,并向该院赠送书有“清正廉洁 执法为民”锦旗一面。

    赵某诉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该院审理后,于2008年10月26日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原告赵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婚生女赵某某由被告刘某某抚养,原告赵某承担抚养费14817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清结。判决生效后,赵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赵某长期外出打工,无下落,给该案的执行带来困难。申请人刘某某因思念小孩多次信访,滞留不归。鉴于此案的特殊性,执行法官和当地基层组织联系,以便于及时准确提供信息。2011年12月12日,得知被执行人赵某已回其家中,次日凌晨4点半,执行法官将其带到村委会,向其宣传法律政策,并邀请基层组织参与。通过向被执行人做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把小孩赵某某交给申请人刘某某抚养,同时足额支付了小孩抚养费。事后,围观的群众纷纷感慨:法院的同志为了老百姓的事,起早贪黑,真不容易,真辛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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