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隐患疏于防范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2-16 10:22:41


    明知安全设施存有隐患,却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近日,西平法院审结一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1年5月18日上午,被告人张某开办的西平县龟博士汽车美容中心的洗车工王某在洗车过程中触电身亡。经西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中心法医病理学检验,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认为王某符合因电击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开设龟博士汽车美容中心期间,明知安全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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