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前入室盗窃 良心不安自动投案

  发布时间:2011-12-16 10:31:30


    十六年前挖洞入室盗铜铁,良心不安主动投案。近日,西平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1995年12月20日晚,被告人张某伙同胡某、王某、李某预谋后,至西平县师灵镇文城铸钢厂,挖洞入室,盗走铜铁一桶,价值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伟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自首,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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