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兄弟为舅舅鸣不平 酒后滋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2-16 11:09:02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邻里之间发生的普通刑事案件。被告人吕大某、吕中某、吕付某均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1年2月4日,正值春节期间,被告人吕大某、吕中某、吕付某三兄弟到其舅舅家串亲戚,喝酒过程中舅舅向三外甥哭诉邻居将厕所盖在自家正前方,多次受其欺负,饭后三兄弟借着酒劲伙同张某(已判刑)开着机动车三轮车将厕所撞到,继而发生厮打,打斗过程中,被害人杨某及其儿子受伤。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杨某的损伤为轻伤,其儿子的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大某、吕中某、吕付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并致人轻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三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邻里之间应该相互体谅、团结互助,构建积极、健康、和谐的邻里关系。遇事要保持冷静,有一定的自制力,千万不能自行其是,动粗私了。不理智的冲动非但于事无补,还会触犯法律,付出不该有的惨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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