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金融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金融审判庭化解金融纠纷、优化金融环境的作用,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新蔡平安崛起服务,根据省高院、市中院的统一部署,该院于2011年12月15日挂牌成立了金融审判庭。
该院成立金融审判庭,与民二庭合署办公,负责本辖区金融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向金融机构发布金融案件审判信息及典型案例、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关金融案件的司法建议。配备了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判人员,配置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金融审判庭命名为驻马店市新蔡县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在办公区的醒目位置悬挂金融审判庭标识牌,方便当事人诉讼。受案范围以“案由划分为原则、主体划分为补充”的标准确定,具体包括借款纠纷、储蓄纠纷、保险纠纷、证券类纠纷、期货类纠纷、票据类纠纷、信用卡类纠纷、信用证类纠纷、典当纠纷、融资租赁纠纷、涉金融仲裁纠纷。金融主体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互助类金融机构(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保险类金融机构(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再保险公司)、交易所类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所、黄金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及其他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切实做到了“六有一强”,即有名称、有标识、有办公条件、有配套制度、有职责范围,有受理范围。设立金融审判庭,是适应审判专业化的发展趋势的需要,是促进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新蔡平安崛起的需要,是应对金融案件类型多样化和数量猛升局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