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三名居委会干部因贪污罪被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11-12-19 08:55:37


    2011年10月27日,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胥某明(原任西平县柏城办事处南关居委会副主任)、杨某广(原任南关居委会第八小组组长)、贾某山(原任南关居委会第三小组组长)涉嫌贪污罪一案作出判决:三被告人均犯贪污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三被告人在协助县政府从事拆迁补偿过程中,多次向县城市建设拆迁工程指挥部申请拆迁工作经费。在申请拆迁工作经费的报告被批准后,三被告人采取收入不记帐的手段,将从县城市建设拆迁工程指挥部领取的专项拆迁工作经费2万元私分。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在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工作中,采取隐瞒收入的手段占有国家财产2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鉴于三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积极退出全部非法所得,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于是,法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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