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法院在强化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不走过场,通过自查、互查及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廉政监督员座谈会,找出在纪律作风、机关管理、案件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以“除骄横、除冷漠、除懈怠、 除私情、除贪腐”的“五除”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级法院“十条禁令”,对容易发生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司法不公等工作环节加强监督与制约;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的关系,保证廉洁公正司法。经常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二是加强案件管理。完善合议庭和审委会制度,增强审判人员责任心,促使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认真、细致地查明案情,审慎、负责地发表意见。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制定了《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强化管理,确保了审判工作公正、高效的运转,案件的审理期限平均减少15天。认真开展对案件的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和常规评查,分析讲评共性问题,通报批评个性问题,强化动态监督。完善了案件的实体、程序及法律文书的质量标准、责任,对审、执结的案件,进行逐案评查,及时通报。
三是严格规范警车使用。明确警车仅限于执行公务使用,定期组织警车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学习上级关于加强车辆管理的要求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8小时外和节假日车辆一律归库,对擅自使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或严重处分。实行统一派车制度,派车单需注明用车部门、执行的任务、起止地点、行车里程和带车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签发派车单并报主管领导批准,由值班干警核实登记后,方可放行出车,无派车单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放行,动用值班车辆必须经院长批准。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作表率,办公室、监察室定期检查督促,对不按规定使用车辆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收回车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从多方面进一步细化警车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杜绝了警车乱停、乱放,违章驾驶等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通过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全院干警思想明显转变,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文明办案的自觉性明显增强,班子和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案件质量有明显提高,案件上诉率为7 %,发回改判率为 0.8%,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3%和0.3 %;民事案件共调解撤诉1097件,调撤率达75%,有效减少了诉讼对抗,促进了社会和谐。在由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界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政风行风评议中,平舆县法院的满意率大大提升,位于全县被评比的46个部门的第十三位,树立了法院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