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法院“四公开”推进司法活动阳光化

  发布时间:2011-12-20 09:22:16


    今年以来,泌阳法院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加强司法公开力度,从立案、庭审、执行到听证、审务的全面公开,让群众零距离地了解法院工作,帮助广大群众参与司法,让审判权、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一是立案工作公开。将立案条件、收费标准、诉讼费减免缓条件、审判流程、执行流程等相关规定上墙公开,在立案大厅放置了诉讼指南、诉讼风险告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等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同时,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发送诉讼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资料,让当事人可以全面了解诉讼相关事项。  

    二是庭审过程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当事人隐私、刑事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等法律规定不得公开开庭的案件外,其他所有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开庭审理。允许公民凭身份证自由到庭旁听,经批准还可以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象和现场直播。

    三是执行程序公开。推行“三告知”制度,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告知执行不能的风险,告知法院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对标的物的处理公开,特别是公开标的物的查封处理情况,对标的物的委托评估、拍卖等公开机构,由当事人全部到现场进行监督。

    四是审判事务公开。通过法院网、法院刊物及相关媒体,将法院工作动态、工作部署、审判信息、案件进展、司法统计等,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开。同时,实行开门纳谏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视察法院、进行座谈等,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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