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确山县人民法院竹沟法庭开庭时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从8月底原告诉至法院,被告第一次开庭时没有到庭,到如今原、被告和和气气走出法庭,此转变均因办案法官在庭前耐心调解,终使原、被告握手言和。
原告张某诉称:原告系竹沟镇竹沟村北王庄村民组村民,原告结婚后因当地缺老师,经乡、村、组三级组织协调,原告在竹沟村担任民办教师,其户口保留在原住所地竹沟镇竹沟村北王庄组。在历次责任田承包时,原告均在北王庄分配承包责任田并一直耕种管理,国家粮食直补款一直由原告领取至今。2007年,因高速公路建设征收了原告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等各项费用合计2180元,被告北王庄村民组(组长石某)以各种借口,拒绝发放给原告。原告不得已遂向法院起诉。
立案后,承办法院及时了解了情况,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被告北王庄村民组组长石某联系,与石某做工作,动员其支付补偿款,将纠纷化解在开庭前,石某没有同意,表示此事与已无关,爱咋弄咋弄。开庭当日,被告没有到庭。考虑到缺席审判后不利于化解村民与村组矛盾,本案没有缺席审判。
庭后,承办法官来到被告家中,邀请该村村支部书记及北王庄村民组成员一起讨论补偿款的给付。通过承办法官多次辨法析理,情法并融,耐心劝解,被告终于同意向原告支付补偿款;承办法官又会同原告亲友给原告做工作,分析本案发生的实际情况、被告的思想动态以及今后执行问题。12月19日上午第二次开庭时,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