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酒后驾车并袭警的案件,2010年5月9日,被告人张俊杨伙同唐某,在出去游玩之后,喝了一斤多白酒,在回家的途中,无故将车停到路中间,严重影响车辆通行。这时,正好被执勤的民警被害人胡光斌看到。民警下车询问情况,被告人不但置之不理,还驾车试图向民警身上撞去,后又与同车人对民警进行殴打,置被害人轻微伤,并把前来帮忙的民警同事抓伤。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9日15时许,被告人张俊杨伙同唐红凡(另案处理)无故对民警胡光斌进行殴打,致使胡光斌多处受伤,后又将出警民警韩非、裴军鹏打伤。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胡光斌、韩非、裴军鹏的损伤为轻微伤。
最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俊杨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请求依法判处应予支持。判决被告人张俊杨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年关将近,警钟长鸣,酒后驾车不仅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服责任,常常酒后的一些行为也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最重苦果自食。提倡酒后不驾车,是对社会的责任,也是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