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他人冒充居委会书记诈骗101万 被判14年罚10000

  发布时间:2011-12-26 11:00:59


    2010年10月20日,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作出判决: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吴某以能帮助被害人陈某全在西平县柏城镇邵庄居委会买地为借口,指使吴某根(已判刑)冒充西平县柏城镇邵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邵某设,以需要疏通关系为名,多次对陈某全实施诈骗,共骗取被害人陈某全现金101万元。

    法院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吴某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于是,法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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