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矛盾丈夫离家出走 五年不归妻子决定离婚

  发布时间:2011-12-28 09:00:56


    “百年修得同船度,万年修得共枕眠”,夫妻本应在生活中互相照顾,互相扶持,然而日前,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却上演了一场丈夫离家出走,妻子要求离婚的惨剧。原告李某,女,1976年6月1日生,汉族,住西平县焦庄乡王楼村。被告王某,男,1974年8月20日生,汉族,住址同上。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下落不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某诉称,我与被告1996年10月22日结婚,2006年正月,双方再次生气后被告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要求与被告离婚并抚养儿子,依法分割财产。被告王某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6年10月22日登记结婚,1997年3月3日生长子,2005年10月14日生次子,2006年正月十三日,双方生气后,被告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却没想到这一走就再无音讯,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被告王某下落不明已满两年,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鉴于被告下落不明,原、被告之子由原告抚养,原告自愿放弃向被告追要抚养费,本院予以准许。判决:一、准许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离婚。二、原、被告之两个儿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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