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基本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抓住庭前、庭审和庭后三个环节,全面抓好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从单纯打击型向保护型转变,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庭审前重“查”。案件受理后,为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填写《未成年人个人情况调查表》,让其家长填写《未成年人家庭情况调查表》,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环境、成长经历、过往表现、心理状态、犯罪原因等,便于研究庭审教育方案;邀请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耐心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取得配合,共同教育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优秀辩护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利;对一些“恶习”较深或罪刑较重的未成年被告人,少年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诊会”,分析犯罪原因,研究庭审教育方案。
二是庭审中重“教”。在庭审中,帮助未成年人找到失足点,抓住感化点,确立立足点;在法庭调查和辩论中,围绕未成年人犯罪动机、犯罪原因,组织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被告人做法律教育工作,使未成年犯真正从心理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帮助其自我矫正,鼓励其重新做人;注重教育方法,尽量使用易于理解和接受的语言,消除被告人恐惧感,启发、疏导未成年人如实供述罪行,并根据庭前所掌握的被告人的身心状况、犯罪原因、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情况,“对症下药”,选择最恰当的方法进行教育。
三是庭审后重“帮”。对被判处缓、管、免刑罚的未成年人犯,建立回访考察档案落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回访考察,并要求缓刑少年犯每季度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确保思想和行动不失控;确立案件承办人为帮教被判处缓、管、免刑罚未成年人犯的第一责任人。在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庭后教育时,从讲清量刑的依据及从轻、减轻等法条的适用程序入手,通过挖掘未成年罪犯身上的闪光点来启发其弃恶从善。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的少年犯,定期到少管所看望和帮教,帮助树立改造信心。
四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该院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学校、村(居)委会的协调配合,实施“一条龙工程”,把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挽救工作落到实处。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台帐制度,将每个少年犯的有关资料收集存档,便于随时了解少年犯改造情况;建立回访制度,设专人与社区矫正办配合,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和帮扶,法官常年保持与未成年犯的书信联系,及时了解和关注他们的改造情况;同时还积极与教育部门和学校联系,消除校方的顾虑,让未成年犯能够重返学堂,重新踏上求学之路。此外,该院与各中、小学达成法制共建协议,指派干警担任法制辅导员,并多次到各中、小学校进行法制宣传,发放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300余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