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无钱医治 逃逸致人死亡领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12-29 15:29:18


    中巴司机卢某将同方向行人撞倒后送至医院接受治疗,被住院费用日渐陡增吓怕,随后逃之夭夭,2011年7月12日被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民众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抓获。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卢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1年7月24日8时许,被告人卢某驾驶豫Q20404号中巴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西平县酒店乡西酒公路小陈庄路段,将同方向行走的王某撞倒,在王某住院治疗期间,卢某因害怕承担不起医疗费用,逃亡外地,造成王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西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卢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卢文涛家属自愿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5.5万元,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有逃逸情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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