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青少年犯罪,惩罚只是手段,教育、挽救才是最终目的。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如何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尤为重要。平舆县法院认真贯彻“四个预防”措施,提升少年审判理念,从单纯打击型向保护型转变,切实减少了青少年犯罪。
保护性预防。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一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该院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团委、学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的联系,配合治理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净化社会环境,形成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提出司法建议,增强预防犯罪能力。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从了解到的青少年犯罪情况和犯罪心理等方面结合犯罪青少年的家庭、学校和社区的管理、监护疏漏和应改进的情况发出司法建议。例如,对经常打骂青少年的父母建议在教育方法上予以改变,对经常售酒给少年的商店给予司法建议。司法建议结合个案,把法治的精神普及到与青少年日常成长、生活密切相关的公民和社会组织中,对青少年健康环境的培育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
堵塞性预防。该院突出抓好“两个联系”。一是加强和家庭的联系,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使他们能正确的教育影响孩子。该院今年先后举办了12期家长法制培训班,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受教育家长达800人次。二是加强和学校的联系,切实发挥干警“法制辅导员”作用。把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真正纳入学校教育的整体计划,结合一些具体的案例并根据未成年人的人格、心理特点强化其守法意识。今年给部分中小学校上法制课30余次,在中小学校园开“模拟法庭”28次,受教育师生近2万人次。让青少年通过学习法律,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制观念,自觉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控制性预防。积极参与社区矫正,针对有明显犯罪倾向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采取帮助、教育、挽救措施。一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二是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三是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四是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对其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改造性预防。建立定期回访制度,案件承办人为帮教第一责任人,落实监管措施,由法院、未成年人监护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签定“帮教协议”,并要求缓刑少年犯每季度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确保思想和行动不失控;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少年犯,定期到少管所看望和帮教,帮助其树立改造信心,鼓励其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学有所长,回报社会。对被判刑的未成年人集体进行法制讲座,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使其改邪恶归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