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以来,泌阳法院连续出台了《审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案件评查奖惩办法》、《案件审限管理办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办法》等十余项审判管理制度,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审判管理取得了长足发展。2011年12月25日,该院为进一步增强审判、执行绩效考评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实效性,根据《河南省省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绩效综合评估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又制定了《审判、执行绩效综合考评办法》。
该院成立了审判、执行绩效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将本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和审判人员都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考评各审判业务部门的指标按照《河南省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绩效综合评估办法(试行)》确定的范围执行。对各审判业务部门的考评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为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及司法效果。依办法得出的审判、执行绩效综合考评得分占年度岗位目标考核的70%。部分考核指标另设加分或减分项,加、减分将计算到年度目标考核汇总成绩上。
该办法对立案变更率、案件陪审率、上诉改判率、发回重审率、法定审(执)限内结案率、依法延长审限内结案率、超审(执)限未结案率和案件评查、裁判文书评比等二十余项指标都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和本院实际设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并明确了数据收集责任部门。该办法同时规定,审判、执行绩效综合考评结果纳入本院对各审判业务部门的综合考核评价之中,按综合考核结果进行运用或者作为单项评比表彰的主要依据。考评得分排在本院首位的的审判业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重点推荐参加本院以及其他上级机关的综合性评比表彰,并予以考核单项奖励。考评得分排在本院末位的审判业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参加本院以及其他上级机关的综合性评比表彰。
这次《审判、执行绩效综合考评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该院审判管理工作形成了较完整的体系,审判管理迈入了新的起点,必将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警的司法质量意识、司法效率意识、司法效果意识,推进该院审判工作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