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1日,新蔡法院执行二庭成功执结一57名下岗职工诉中国某银行新蔡支行财产侵权纠纷案,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新蔡县原酒厂在2002年破产终结后,县人民政府要求:对于破产清算组认定的拖欠职工工资、伤残费、抚恤金及“两金”,由原酒厂库存的382吨白酒及固定资产进行冲抵。在白酒进行变现时,资金由县粮食局负责监督管理发放,及时兑现所欠职工工资及“两金”等费用。同年7月24日,原告方与新蔡县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白酒买卖合同,将原酒厂库存白酒275吨卖给该公司,共计金额118万元。该公司在接收货物后,开出中国某银行转账支票一张,用途为购酒款,收款人县粮食局,转账金额118万元。因县粮食局曾多次在该银行贷款,尚欠140余万元未还,该银行于8月6日擅自将118万元酒款用特种转账支票方式扣划用以偿还县粮食局贷款。之后,经原告方追要,该银行一直未返还该款。为此,57名职工于2002年10月联名将该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及时返还人民币118万元及利息。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诉讼程序,最终判决被告返还57名职工的该扣划款118万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相继返还原告方91万余元,剩余本息38万余元却拒不支付,原告方便联名向新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本案涉及人数众多,且又是下岗职工,生活极为困难,处置不当,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该院立案后,即引起院领导高度重视,安排部署人员,加大执行力度,要让57名下岗职工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经过该院执行二庭执行人员不懈努力,数十次到县、市银行进行执行与协调,最终在临近春节的前一天将该款全部执行到位,得到了57名下岗职工的一致好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