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适用案外协调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加大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与和解力度等,并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制定多项具体措施采取案外协调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充分认识行政审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现实意义,找准行政审判工作的切入点与结合点,主动发挥行政审判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好行政审判在改善改善监管中的职能作用,同时加大对行政相对人与相关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
深入厂矿、企业、社区、乡村等群众中间,通过宣讲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等方式,积极开拓案源,扩大行政诉讼案件的收案范围。积极受理各类行政案件,提高行政诉讼收案数量,进一步扩大行政诉讼的影响。
在行政诉讼审判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中,加强案外协调与和解工作,积极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贯彻“和谐司法理念”,推行“圆桌审判”,创造良好的“减压”环境,减少争议双方的对峙状态,提倡当事人案外“私了”,力求做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
在案件质量上狠下功夫,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对于不能及时协调、和解的,要积极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情况下,大胆采取强制措施,做好强制执行工作,努力维护法律权威,提高法院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