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的王某曾经四次受到法律惩处,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日前,正阳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王某,1987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正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1988年因犯抢劫罪,被正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999年因犯盗窃罪,被正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2008年因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正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后,王某仍改不了自身恶习。去年3月17日夜,王某得知其妻子陈某和被害人张某、李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便找到被害人张某、李某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分别敲诈张某现金11900元、李某现金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得知妻子与别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以殴打恐吓相威胁,找被害人索要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某在上次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