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到“三个坚持”

  发布时间:2012-02-13 09:18:16


    确山县法院始终本着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原则,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法教育人,将爱融于法,构建标本兼治的审少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罪行不严重,情节不恶劣,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融入到了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努力使所办理案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2011年以来,该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已下降5件,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是坚持庭前、庭中、庭后不间断的法制教育和联教联帮机制,积极与社区、民政、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联合帮助失足未成年人。组织开展共建“绿色家园”活动,与本辖区内问题少年结成“一对一”的帮扶对子,定期走访慰问,动态了解问题少年近况,帮助其重拾生活信心。

    三是坚持普法送法工作,定期组织各业务庭的资深法官进行“送法进校园”活动,针对中小学生身心特点、社会认知、情感倾向和学生违法犯罪的成因,通过讲评典型案件、播放教育片、知识竞赛等方式,激发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他们自我保护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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