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转让土地 合同被判无效

  发布时间:2012-02-14 09:22:51


    签了协议,买了土地,建了地基,合同还是被确认无效,王某无论如何也想不通。日前,正阳法院对王某与雷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依法宣判,判决合同无效。

    2010年6月,王某为方便经商与相邻村的村民雷某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雷某将位于公路旁的使用的土地1.2亩土地以210000元的价格永久性地转让给王某所有,今后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王某有权安排一切。合同签订时,有雷某所在村的小组长签字。协议签订后,王某即在在协议确定的土地上砌了地基。2011年10月雷某以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依法确认《土地转让协议书》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雷某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将承包地1.2亩转让给王某,其行为不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且严重侵害了集体利益,王某在签订合同后在土地上建地基,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建设,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法院提醒:近年来,土地转让面积以及涉及农户数都在不断增加,但农村土地转让还不规范,农户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自愿的原则,程序手续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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