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改嫁合法理 儿子拒绝赡养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2-02-20 09:57:56


    2月17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调结一起母亲改嫁引发的赡养案。经调解,四被告自愿每月分别付给母亲赡养费各340元。  

    今年62岁的正阳县某乡妇女李某与前夫生有四个子女(三男一女),夫妻俩含辛茹苦,先后将四个子女抚养成人,成家立业。2008年10月,李某的老伴因病撒手人寰,失去了丈夫的李某所承包的2.5亩耕地也无人耕种,也总觉得生活中缺少了点什么,后经人介绍与邻村的雷某相识,二人彼此都有好感。尽管李某的子女们都反对这门亲事,她还是冲破阻力与雷某结为夫妻。天有不测风云。2011年3月,李某又突患高血压瘫痪,卧床不起。雷某竭尽全力救治妻子李某,已花干了多年的积蓄。李某便委托雷某找到李某的四个子女,要求他们尽点责任,但李某的四个子女都以当初母亲李某不该和雷某结婚为由,拒不承担责任。无奈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原告李某现年老体衰,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其要求四被告承担赡养义务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四被告以母亲改嫁未经他们同意为由拒绝赡养,其理由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不予支持。在法官阐明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四被告接受法庭调解,达到了上述协议。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