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日,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任店法庭调解室内,在庭长郭全成、审判员陈超、书记员李雨桐的主持下,陈明山、李新玉等82名农民工与被告确山南方纸业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确山县南方纸业有限公司当庭支付了拖欠陈明山、李新玉等82名农民工的280万元工资。
陈明山、李新玉等八十二名农民工自2008年以来,一直在确山县南方纸业有限公司打工,确山县南方纸业有限公司由于受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经营状况不好,连连亏损。上述八十二名农民工的工资一直未能支付,先后拖欠了上述八十二名农民工280万元,给上述农民工造成家庭生活困难。陈明山、李新玉等八十二名农民工在多次催要工资无果的情况下,于2012年2月20日向确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山县南方纸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280万元,确山县法院立案后,转交任店法庭办理。任店法庭接到案件后,特案特办,迅速与被告法人代表联系,给被告法人代表宣传法律,讲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后果,帮助被告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积极为被告今后的生产经营以及解决拖欠工资的方法提供合理的建议。功夫不负有心人,被告法人代表被法庭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感动,放弃了公司其他即将开工的项目,积极筹措资金,仅用十二天就将拖欠上述八十二名农民工的工资280万元一次性结清。案件调解结案后,陈明山、李新玉等农民工表示要为法庭赠送锦旗以示感激之情,被任店法庭办案法官拒绝。
确山县人民法院自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专项活动”以来,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组织,结合本院实际,迅速行动。首先营造维权氛围,开通了农民工维权电话,深入工地、厂房,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同时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理解、支持。第二,在立案环节,实行先立案,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一律给予司法救助;在审理环节,注重调解,快审快结,减少农民工的诉累,发现被告资产,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确保案件在法院审理后得到顺利执行;在执行环节,不收取申请执行人任何费用,诉讼标的在3000元以下的案件,凡30日内仍不能执结的,由法院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第三,对于在审理及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表现突出的审判员、执行员给予表彰,经济上给予奖励,并在提拔任用干部时给予优先考虑,以提高全院干警办案的积极性、主动性。截止目前,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案件156件,涉案金额400多万元,减、免、缓交诉讼费3万余元,垫付农民工工资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