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操作搅拌机致人死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3-06 15:43:28


    身为搅拌机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致人死亡。3月5日,正阳县人民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被告人许某系正阳县某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11年11月,正阳县某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在正阳县西三环路工地施工,许某负责操作搅拌机, 11月6日下午4时许,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雇佣民工李某正在搅拌机内清理水泥残渣,许某在未核实确认搅拌机内是否有人的情况下,违规操作,拉开电闸启动了搅拌机,致李某当场搅死。案发后,许某所在的公司一次性赔偿受害人李某家属57.3万元,许某赔偿被害人家属2万元,被害人家属表示对许某谅解,不再追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身为搅拌机操作人员,在工作中违规操作,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发生,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案发后,许某认罪态度较好,表示悔罪,且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减轻处罚。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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