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求变更抚养权 见孩子触动亲情双方复婚

  发布时间:2012-03-07 14:35:30


    3月6日,确山县法院竹沟法庭审结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原告杨某当庭撤诉,和被告陈某一起带着孩子高高兴兴地去复婚了。

    杨某和陈某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儿归孩子父亲陈某抚养。后来因为前夫陈某不让杨某看孩子,而且杨某已经做了结扎手术不能再生育了,因此到法院起诉陈某要求抚养女儿陈晓(化名)。开庭当日庭审进行时,原告杨某要求被告将女儿陈晓带来,请求法官询问女儿到底愿意跟谁共同生活,而且自己好久没见女儿了很想见见。主审法官从亲情的角度考虑,让陈某将女儿带来并依照法律规定当庭询问陈晓愿意跟着爸爸还是跟着妈妈一起生活,陈晓当庭说愿意跟着爸爸生活并由陈晓自己写下笔录。原告杨某见此情景忍不住流泪,陈晓也抱着杨某哭泣不让妈妈走。见孩子触动亲情后,主审法官不失时机地做调解工作,从亲情角度讲孩子还小不能缺少了母亲的关爱,法官又对杨某说虽然你们协议离婚了但看出来你们夫妻感情还是很深的,让陈某好好哄哄杨某。最终在法官的用心沟通下,在亲情的感召下,陈某和杨某带着孩子高高兴兴的去复婚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