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中院召开廉政监察员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2-03-08 11:11:27




    3月7日下午,驻马店中院召开廉政监察员工作会议,推行廉洁办案跟踪卡制度,这是我院为积极打造“廉政法院”,构筑反腐防线,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又一举措。

    会议首先向各部门廉政监察员宣讲了廉政形势,下发了《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洁办案跟踪卡暂行规定》,并就廉洁办案跟踪卡制度的落实适用和廉政监察员如何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做好日常工作提出了要求。

    中院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中院纪检组组长刘昌林就如何发挥好廉政监察员的职能作用提出要求,他指出:廉政建设是法院建设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关系到法院的形象,是评价法官办案质量的一个指标。要正确处理好司法廉洁、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度的关系,处理好法律、党性原则与人情、亲情的关系,做到公正司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落到实处。各部门廉政监察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好自身职能作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真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认真执行,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寓于本职工作中。中院要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各项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廉洁办案跟踪卡》(以下简称《跟踪卡》)在审判执行部门办理的案件中实行。《跟踪卡》以送达回证形式由承办人在受理案件后及时(首次见到或给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发送当事人,并在送达回证上记载发送情况。当事人发现法院干警有吃拿卡要、以案谋私等不廉洁行为,按要求填写《跟踪卡》后,直接寄交市法院监察室,或直接向市法院监察室反映。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监察室采取定期分析、定期汇总、定期通报等形式并及时调查。违纪的严肃处理,违法的移交有关机关,错告的还办案人员以清白,诬告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业务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在核稿和签发文书等相关手续时,要查看卷内是否有《跟踪卡》的送达回证,没有的不予核签。业务部门廉政监察员监督本部门《跟踪卡》的发放;监察室不定期抽查《跟踪卡》的发放到位情况;审管办组织评查案件时,把《跟踪卡》发放情况作为评查的必查内容,列出相应分值;政治部把《跟踪卡》的落实情况作为对业务部门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列出相应分值。这一制度的推行,将有力地促进中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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