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确山县留庄镇的刘某,近日被确山法院依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刘某在司法人员的耐心解释、疏导下,对自己因鲁莽行为导致触犯刑律后悔不迭。
刘某办事剩下四条散花烟,便托开超市的邻居出售。因按照《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本地烟草零售商户只能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这四条烟被烟草局执法人员查扣。刘某闻讯跑到执法车前,拉开车门把四条散花烟抱下来,不管烟草局执法人员如何解释,他抱着烟就是不交,后来干脆破口大骂,并要找刀砍汽车轮胎。执法人员无奈只好离开现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1年7月7日上午,公安局治安大队两名警察前往事发地调查取证,刘某拒不配合,对警察也进行辱骂、殴打,致使一名警察受伤。确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故意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刘某归案后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