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法院推行四项制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发布时间:2012-03-12 09:58:47


    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和效率,平舆县人民法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投诉否定制、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促进该院机关作风的好转,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是服务承诺制。该制度对实行“一站式”立案、上门立案、零点立案、节假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以及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严格收费标准,开展司法救助,公开办案程序,增加案件审、执透明度等九个方面,向社会作出了承诺。同时承诺,将严厉查处违反“五个严禁”和上网游戏、炒股等不良行为。

    二是首问责任制。明确了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和承办人的责任,规定了办事程序,规范了接待用语。

    三是坚持投诉否定制。该制度规定,在机关效能建设中,部门及其人员被群众、企业投诉,经查证属实的,追究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领导的责任。分别给予年度考核、调离岗位、组织处分等方面惩处。

    四是责任追究制。因工作失职或违反审判、执行和工作纪律,损害法院形象,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按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人和所在部门领导的责任,绝不姑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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