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云南省宣威市米茂村委会干河村的被告人陈亚雪,以与他人成婚为由伙同他人到河南骗人钱财,近日被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已缴纳)。
2010年农历八月,朱燕梅(另案处理)在云南省宣威市提起以介绍女方与他人成婚为由骗人钱财的犯意后,便与孟四川(已判)、被告人陈亚雪协商,以把陈亚雪介绍与他人成婚为由骗人钱财。孟四川及被告人陈亚雪同意后,朱燕梅便通过汝南县老君庙镇村民苏某某联系到本镇村民温某某及其母孔某某,让苏某某、温某某及其母孔某某到云南省宣威市。苏某某、温某某、孔某某三人到达云南省宣威市找到朱燕梅后,经与朱燕梅协商,朱燕梅以介绍陈亚雪与温俊喜成婚为由让温俊喜给孟四川18000元钱。被害人温俊喜给孟四川18000元钱后,被告人陈亚雪与苏某某、温某某、孔某某一起到温某某家,被告人陈亚雪与温某某共同生活十几天后逃走。案发后孟四川把所得赃款全部退还受害方。2011年11月22日,陈亚雪主动到汝南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伙人的主要犯罪事实;陈亚雪无违法犯罪前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亚雪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与他人成婚为由骗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亚雪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亚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伙人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亚雪无违法犯罪前科,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据此,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