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河南省正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旁听席上旁听席上坐满了“观众”,这些观众可不是外人,而是正阳法院的院领导、民事审判部门的12名法官和22名书记员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旁听成员们聚精会神地关注着庭审的每一个细节,并不时对庭审情况进行打分。这是该院开展的一场庭审观摩评比,也是正阳县人民法院开展审判庭交叉学习交流的的一个缩影。
为了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规范庭审程序,增强民事审判业务部门的法官相互交流学习,每月由民一庭组织各民事审判法庭开展一次庭审观摩活动。院党成立了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院民一庭和其他业务庭为成员的庭审观摩评比小组,评审的范围涵盖全院一线审判人员。专门制定了《正阳县法院庭审观摩考评表》,从书记员庭前准备情况、审判长(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小结、法庭调解、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观摩评比采取现场打分,庭后点评的形式。通过庭后交流分析,指出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好的做法加以总结和推广。
庭审观摩结束后,现场观摩员当场对法官驾驭庭审能力、辩法析理水平和调解裁判技巧进行点评,从而切实解决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书记员的庭审记录水平及庭审软件操作水平进行考核,以督促书记员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字录入水平及信息化操作水平。
法官的庭审活动,是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也是检验法官业务素质和驾驭庭审技能的过程。法院开展庭审观摩活动,目的就是解决法官开庭时自我约束意识不强,驾驭庭审能力弱的问题,使法官的业务素质得到提高,驾驭庭审的技能得到加强。通过庭审观摩活动,使法官的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升,改变以往办公桌式的随意开庭模式,步入规范化的庭审模式。为此,正阳院在全院推行了庭审观摩制度,将法院庭审置于监视之下。